「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 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 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章9和10節)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摩太前書1章9和10節)
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的經文涉及了一個至今仍無人能明確指出或翻譯的詞,即 arsenokoitai。聖經學者Robin Scroggs則認為這個字是指那些涉及經濟交易或剝削的男性性行為,結果就不是單純的同性戀。另外更重要的是這段經文所列舉的是種種傷害人的罪,但同性戀如何傷害人?所以把它視為同性戀是完全不合情不合理,也不符合經文整體意思。更合理的翻譯應是與經濟交易和剝削有關的性行為,是「涉及經濟的性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