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神回應「同性戀不應該公開身份?」

從50年前開始反對同性戀的人喜歡重重覆覆的提一些似是而非的論點,即使專家再三強調內容不合邏輯又充滿成見,但直至2020年我們依然聽到類似論調。以下回應大部份是參考是吳敏倫教授於1994年撰寫的《性愛謬論大審裁》。

對,對方的論點從30年前開始就再沒有新鮮感。

「同性戀者不應該公開身份, 以防年輕一代有樣學樣」

我想很多支持此說法的人都忘記我們的父母都是異性戀者,看的劇集每晚都有異性戀情節。我也認為異性戀者不應該公開身份,以防同性戀者有樣學樣。

「同性戀者不應該公開身份, 因為這是後天學習的行為」

反對同性戀的人很喜歡執著同性戀成因是先天還是後天,以為只要能證明它是後天(或至少有一部份是後天)形成,便可叫他們隱藏自己,但這其實是想錯了路。某性傾向應否行得正企得正,要看的是性傾向本身,而不是先天後天。喜歡吃榴槤的原因一定是後天的,小孩看了可能也學,但沒有人要把吃榴槤的人隱藏自己。

「同性戀者不應該公開身份, 因為這是病」

這也反對同性戀的人經常要辯的,但和「先天後天」一樣,其實與應否公開無關。且不談美國病症手冊於1986年已把滿意和不滿意自己同性戀傾向者都一併撒銷,即使同性戀仍是病或病態,反方究竟想說明甚麼呢?患病有罪嗎?

「同性戀者不應該公開身份,因為這是可治的」

反對同性戀的人又喜歡堅持同性戀可治,亦屬怪招。當全世界醫學家都說同性戀不是病,無需醫治,也沒有可能醫治的時候,何以會有自認外行的人只靠一些二手舊資料便堅持可治?照現時的看法,當年自稱可以醫治同性戀的個案根本是醫錯症!有如醫好腸胃炎便以為醫好愛滋病。即使是當年醫師都已經說自己的研究不可信,直至今日有人偏要翻他舊賬。

「同性戀者不應該公開身份,因為他們一旦平權成功,他們人就會起來爭取多妻、亂倫、獸交、吃狗肉等」

有可能,但一件還一件,每一個要求結果如何,仍是要看它是否合理,由大眾的理性來決定,有甚麼可怕?人類曉得對生活不斷有所不滿和要求,是一種寶貴的能力。不合理的要求,可以不理,但合理的便是人類進步的原動力,歡迎猶恐不及,怕甚麼?而且這些事與同性戀很不一樣,不能說同性戀可以接受了,上述這些也可以,否則是犯了「擴大論點」的邏輯謬誤。

法律是要隨時代改進的,有關這些事情的法律,確有人提出也要改。但這些事與同性戀很不一樣,要改便先要對之有足夠的認識,不能說同性戀非刑事化了,上述這些也可以,否則是犯了「擴大論點」的邏輯謬誤。

同性戀者會要求越來越多,如要求開會所、遊行、結婚 … … 等等?

有可能,但一件還一件,每一個要求結果如何,仍是要看它是否合理,由大眾的理性來決定,有甚麼可怕?人類曉得對生活不斷有所不滿和要求,是一種寶貴的能力。不合理的要求,可以不理,但合理的便是人類進步的原動力,歡迎猶恐不及,怕甚麼?